記者從衡水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我市定于10月22日12時啟動重污染Ⅱ級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根據省生態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省氣象災害防御和環境氣象中心聯合會商,預計10月22日午后開始,我省地面氣場轉弱,受偏南風持續影響,濕度升高,擴散條件轉差,污染持續累積,其中24日起,區域存在風場輻合,擴散條件不利,我市將出現中度及以上污染過程。按照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近期污染過程應對工作的函》(冀生態環保辦函〔2024〕19號)的要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向全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定于2024年10月22日12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Ⅱ級(橙色)應急響應期間,)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自覺停駛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機動車。
工業企業嚴格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清單(2024年9月)》的清單中橙色預警減排措施執行,對未納入該清單的涉氣企業按照停止涉氣工序或生產線的措施執行。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禁止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使用。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主城區外環線(起始點自勝利東路京九地道橋—勝利東路—京衡大街—滏陽路—東湖大道—崇文路—前進大街—滏陽西路—西外環—北外環—至勝利東路交匯處)以內(含)區域、縣市區主城區(各縣市區自定范圍)內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氣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鋼鐵、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瀝青混凝土等行業物料和產品公路運輸采用純電動、燃料電池重型載貨汽車或國六排放標準的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其他涉及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其中,日進出超過10輛的用車單位應納入重點監管范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焚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