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衡水市商務局獲悉:我市積極落實商務部等7部門《關于印發〈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75號)要求,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工作,對符合條件的汽車報廢,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標準由此前的補貼1萬元提高到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由7000元提高到1.5萬元。


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將個人報廢乘用車條件限定在2011年6月30日以前注冊登記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購買并享受補貼的車限定在納入相關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和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


據了解,對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含完成補貼發放的申請),均按新標準予以補貼。其中,對已按此前標準發放的補貼申請,我市將按照新標準補齊差額。需要提醒消費者的是,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


市商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市商務部門收到消費者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后,將會同財政等部門積極優化汽車報廢更新審核、撥付監管流程,通過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反饋審核結果,真正落實好惠民政策,激發消費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