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單位和個人須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繳納標準是多少?哪些單位和個人可以免繳生活垃圾處理費……
為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推動形成綠色發展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經衡水市政府批準,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重新明確衡水市市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對市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相關內容進行了補充完善,對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范圍、收費標準,以及優惠政策等內容進行了重新明確。
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向單位或個人征收的,用于將城鄉規劃建設的垃圾站,包括生活區內垃圾站以及生活垃圾管理部門提供的臨時垃圾設施的零散垃圾收集并運輸到指定的垃圾集中處理地,實行無害化集中處理過程所產生的收集、運輸(含裝卸)和處置的費用。不包括居民小區內及居民小區到垃圾站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等相關費用。
市發展改革委公共服務價格科相關負責人介紹,市區(含桃城區、衡水高新區、濱湖新區)范圍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個人和單位,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城鄉居民(含暫住人口)以及各類營運交通工具等,均應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城鄉統籌垃圾收運體系尚不完善、未實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農村地區可暫不繳納。
《通告》對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也進行再明確。記者看到,其中常住人口每戶每月3元,暫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等在冊人員(含臨時聘用人員)每人每月2元,學校在校學生每生每月1元。
醫院、賓館、酒店、旅社、招待所等除按企事業單位,執行每人每月2元標準外,另按實有床位每床位每月4元。桑拿、洗浴、美容美發、休閑娛樂等場所按營業面積計收:每平方米每月1元。農貿、集貿和批發市場按攤位計收,其中畜禽、魚類等攤位每月10元;飲食、蔬菜、水果等每攤位每月8元;其他攤位每月6元。商業、營業網點、餐飲業除按企業單位執行每人每月2元標準外,另按營業面積大小分別實行不同差額累進費率。
營運交通工具生活垃圾處理費為長途客運車輛(大型客運車、中小型客運車)2元/車?月,短途客運車輛(公交汽車)1元/車?月,出租汽車暫不收費。對于政策中未涵蓋的,可參照相應行業標準執行。
對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經民政部門審核確認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財政撥款的社會福利單位、小學、初中在校學生以及幼兒園兒童免繳生活垃圾處理費。高中在校學生減半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
根據委托代收代繳協議或委托書,市區(含桃城區、衡水高新區、濱湖新區)范圍內使用華潤燃氣供應的居民用戶,均可在交納燃氣費時自主繳納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其他繳費對象通過涉稅渠道完成繳費。受托代收單位應嚴格履行代收職責,在其辦公場所、網站醒目位置公布代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文件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并出具合法的收費票據,不得擴大范圍和提高標準收費,也不得擅自減免收費。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政策待新政策出臺后按新政策執行。
《通告》自2024年7月19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原衡水市物價局印發的有關市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相關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