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個別機構或個人私下對學生和家長做出招生“承諾”,以為民辦學校辦理初、高中入學為名向學生家長虛假宣傳,甚至騙取相關費用。個別自媒體擅自解讀中小學招生政策,擾亂招生秩序,混淆大眾視聽。為澄清謬誤,以正視聽,避免廣大學生家長上當受騙,衡水市教育局發布我市2024年度中小學招生政策通告:
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政策規定,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按照“免試、劃片、就近”原則組織開展招生工作;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一律由其隸屬的縣級教育部門統一組織實施。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民辦義務教育學生占比和學位供給等情況確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符合報名條件的應屆小學畢業生統一網上報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報名人數低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以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公告為準,招生報名和電腦隨機派位工作一律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任何學校都不得自行組織招生報名或自行通過網上預約、信息登記等形式進行預報名,更不允許委托校外機構招生,私下預錄取的一律無效。
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公辦高中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招生錄取,市直公辦高中在主城區(桃城區、高新區和濱湖新區)范圍內招生,縣市區屬公辦高中在本縣市區范圍內招生;民辦高中以審批地招生為主,從2024年開始停止在外市招生,任何高中學校不得在省教育廳規定時間外錄取學生,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記,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不得錄取無河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成績的學生,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等違規行為。
違規招生、轉學造成無學籍的風險提示。任何學校都不得招收借讀生、無學籍學生,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所有公辦、民辦學校凡是違反招生規定招收的學生均屬于違規招生,不予注冊學籍。新生學籍注冊在省教育廳規定時間內由學校進行統一注冊,新生錄取后未按要求按時報到入學、錯過學籍注冊時間的學生,將無法正常注冊學籍。學籍注冊、學籍業務辦理和學籍管理無需繳納任何費用,任何以學籍名義的收費行為均屬違規行為,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