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通報山西晉煤太鋼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三交煤礦 “5·10”一般運輸事故、“5·12”一般頂板事故調查結果,34人被問責。其中,涉事煤礦原代理董事長、總經理涉嫌職務犯罪問題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因其職務犯罪已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處分。另有5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呂梁市應急管理局局長等26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或其他處理,2人在事故中遇難不再追究責任。

2022年5月10日15時23分,山西晉煤太鋼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三交煤礦一號副立井井口主罐籠北口發生一起一般運輸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2年5月12日0時45分許,三交煤礦中部集中輔助運輸大巷223.5m處發生一起一般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兩起事故發生后,礦方均未按規定上報,蓄意瞞報。經媒體舉報,由呂梁市人民政府核查屬實后,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牽頭成立山西晉煤太鋼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三交煤礦“5·10”一般運輸事故、“5·12”一般頂板事故調查組,對該兩起事故展開調查。

經調查認定,這兩起事故均屬于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發現涉事煤礦施工隊伍勞動組織混亂,現場安全管理缺失,無證上崗、串崗、頂崗、野蠻操作、習慣性違章行為得不到有效制止。礦山外包工程整治工作不力、自查走過場, 對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齊、人員流動性大、安全培訓教育及施工隊伍管理等失管失控,安全管理責任層層落空。呂梁市應急管理局日常安全監管不嚴,對涉事煤礦巡回檢查頻次少,未按規定每月覆蓋所有采掘作業地點,日常檢查敷衍塞責,對應發現的施工單位使用外包隊伍、施工現場無證上崗以及習慣性違章等問題未能發現。

編輯:邵慧珠

來源:上觀新聞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