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被判返還彩禮,拒不還錢玩起失蹤。一年多前,因不履行判決,有意規避執行,故城縣的王某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日前,故城法院反復對其家人進行思想工作,終于促使王某給付申請人欠款,歷時一年多的離婚糾紛案終于執結完畢。


一年多前,原告張某與被告王某離婚糾紛一案,經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終結,判決被告王某返還原告張某彩禮十萬元,王某個人陪送物品自行取回。


判決生效后,被告王某未按照判決文書履行法律義務,后申請人張某向故城法院申請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隨即向被執行人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并進行了財產查控措施,通過查控未發現王某名下有足額可供執行的財產。


隨后,王某玩起了失蹤,有故意規避執行,于是法院將王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執行團隊采取了各種措施,均未找到被執行人王某的行蹤。執行干警只能給王某的父母反復做思想及調解工作,希望能夠配合法院與王某聯系,積極履行判決,并向其講述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后果。


經過近一年的多番調解,雙方當事人終于在今年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分兩次共給付申請人案款8萬元,剩余2萬元抵頂取回陪送物品,此案執行完畢。


法官提醒,一旦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生活、工作、家人都會處處受限,被曝光的失信被執行人應盡早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爭取將不利影響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