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云南局公布云南省宣威市爛壩煤礦“10·26”瞞報事故調查報告,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經事故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發生后煤礦蓄意隱瞞不報。
2022年10月26日,宣威市能拓礦業有限公司爛壩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60.8萬元。事故發生后,爛壩煤礦實際控制人陸某某、礦長湯某某隱瞞不報,未向上級負責人、駐礦安全監督組、樂豐煤管所及宣威市能源局等上報事故情況,后經群眾舉報查證屬實。
經調查,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地點頂板巖層節理發育、破碎且未按規定進行支護,巖層脫落被金屬網兜住形成“網兜”;作業人員在未采取臨時支護措施的情況下,站在“網兜”下方剪開金屬網,“網兜”巖石連帶頂板碎石一起冒落導致事故發生。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云南局依法對《宣威市能拓礦業有限公司“10·26”頂板(瞞報)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復,14名事故責任人被追責,其中2人(陸某某、湯某某)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調查,事故煤礦及其主要負責人被納入聯合懲戒對象,煤礦被責令停產整頓3個月,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處罰款440萬元。
針對事故暴露出的煤礦企業安全發展理念樹得不牢、法治意識淡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云南局要求: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煤礦安全監管;強化法治宣傳,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煤礦加強技術管理,落實頂板管理制度;督促煤礦強化現場安全管理,確保隱患動態“清零”;督促煤礦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礦工安全意識和自保互保能力。
編輯:張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