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記者從衡水市醫保局獲悉,為適應新冠病毒感染“乙類乙管”的有關要求,降低群眾負擔和社會成本,即日起,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項目價格再次下調。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單檢的最高限價由每人份16元調整為每人份13元;不再區分政府組織的大規模篩查、常態化檢測多人混檢計費標準與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檢的政府指導價,統一為最高不超過每人份3.4元。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按照 “檢測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檢測總費用不得超過5元/人次,其中,檢測項目最高價格1元/人次,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零差率銷售,此價格為最高政府指導價,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公立醫療機構對于群眾僅檢測新冠核酸和新冠抗原的,免收診察費,患者自測新冠抗原的,不得收取“新冠抗原檢測”價格項目的費用。
通訊員:王穎 李樹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