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騎手深夜送餐途中猝死,家屬認為外賣平臺未盡到必要救助義務,遂訴至法院。11月11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了這起生命權糾紛案,認定外賣平臺、雇傭公司均有過錯,分別承擔70%和20%的賠償責任,死者家屬共計獲賠217萬元。


劉某某家屬訴稱,劉某某生前是餓了么送餐騎手,在蜂鳥眾包APP平臺注冊。去年5月19日凌晨,其接到餓了么平臺派送的四個訂單,第一個訂單按時送達,后三個訂單均完成取餐。劉某某在送達客戶途中倒下,后三個訂單因配送超時被取消。家屬稱,平臺可以定位到每一位騎手的實時位置,劉某某出事時為深夜,只有外賣平臺能夠掌握到其詳細位置。外賣平臺作為雇主,有義務關注雇員的實時工作情況,發現訂單異常時,應及時與送餐員取得聯系、了解情況并施以救助。然而在劉某某出現意外的數個小時中,外賣平臺未采取任何有效救助措施,導致劉某某長時間無人發現并最終死亡,平臺因此應承擔賠償責任。


庭審中,餓了么平臺辯稱自己只提供居間服務,不實際經營任何配送業務,與劉某某之間沒有勞動勞務或者雇傭關系,不應承擔責任。蜂鳥平臺認為自身與劉某某只是合作關系,劉某某突發心源性猝死,除其本人以外,平臺無法預計。且平臺有一鍵報案的功能,劉某某并沒有申請一鍵報案,也并未撥打任何的電話。根據其死亡時間不能完全推斷是在配送時候就已經發生意外的事實,故不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餓了么平臺與劉某某并未簽訂合同,不對其進行勞務管理,不構成雇傭關系,不承擔雇主責任,但其在異常情況處理上不完善,對劉某某死亡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20%的賠償責任。蜂鳥平臺和劉某某名為合作關系,實際屬于雇傭關系,應當承擔70%的賠償責任。本案中,劉某某工作的時間為凌晨,且同時配送多單。作為用工方的被告在配送工作的調配、配送異常情況的發現、及時的跟進了解和處理、配送人員傷害情況的掌握及救助上都存在勞動保護措施不完善之處。劉某某在配送過程中發病死亡,其死亡與勞務活動存在直接內在的聯系。劉某某對于身體情況和接單量應當有充分的注意義務,自身也存在一定過錯,承擔10%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劉某某家屬獲得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217萬元,其中意外險理賠金60萬元,餓了么平臺賠償48萬元,蜂鳥平臺賠償109萬元。


本案主審法官肖華林說,近年來,外賣業作為一種新業態,在勞動、勞務關系等的認定上有別于傳統行業,送餐員發生意外后的賠償問題常常成為焦點。為更好地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建議外賣平臺進一步梳理和完善經營模式,在配送業務外包的情況下,對勞務單位加強審核,從資質要求、準入條件等方面,提高勞務單位防范、化解勞動風險和承擔責任的能力,同時建立和完善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建立異常情況信息跟蹤、反饋和處置機制。勞務單位要切實加強用工管理,建立符合法律要求的勞動或勞務合同關系,履行用工主體職責,完善勞動保護和保障,通過參加社會保險、商業保險的方式,分散用工風險。對于騎手來說,要增強自我勞動保護意識,謹記安全知識,保持避免事故發生的警覺性,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時間和強度。

來源:上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