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天津市教委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天津市中小學校校外配餐管理,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提高中小學校校外配餐管理法制化、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水平,切實維護學生、家長權益,天津市教委制定出臺了《天津市中小學校校外配餐管理辦法》。
辦法對中小學校使用校外配餐方式供餐,家長關心社會關注的相關問題做出了回應,包括校外配餐企業的選擇和退出、日常管理、監督共治、考核與責任追究等,進一步明晰了職責責任,明確了招標采購程序,加大了家長和社會監督以及追責問責力度。
辦法明確,堅持校外配餐訂購自愿原則,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強迫學生和家長訂購配餐。學校使用校外配餐企業應嚴格遵守選取確定程序,即第一步由區教育行政部門通過公開招標采購,確定本區校外配餐準入企業;第二步由學校、家委會成員、家長代表組成的配餐企業選取工作小組,在準入配餐企業中遴選出不少于3家備選配餐企業;第三步由本校學生家長,從備選配餐企業中,投票選定服務本校的最終配餐企業以及最終的餐標。
辦法規定,為中小學校提供校外配餐服務的企業應具備12項基礎條件。經營異常或存在過違法行為的,以及發生過食品安全事故,或者3年內因食品安全問題被處罰的配餐企業,將被嚴格擋在選擇名單之外。此外,辦法進一步細化了學生及家長在中小學校校外配餐管理中的參與監督形式,即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前提下,家長代表可入校陪餐,可查看學校“互聯網+明廚亮灶”視頻信號,可前往配餐企業實地抽查走訪,可對學校配餐進行滿意度評價等。
辦法重申,對于違反法律法規,在合同期內被行政處罰,在學校進行的配餐學生滿意度調查中認可度低的配餐企業,學校將毫不猶豫地進行更換,切實保障學生和家長權益。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