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午,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西欽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欽州市一級巡視員徐貴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徐貴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徐貴利用其擔任廣西巴馬縣委書記,欽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欽州市副市長,欽州市委副書記,欽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私營企業主徐某、何某某等21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設備采購、職務晉升、職務調整、景區承包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3年至2020年,徐貴單獨或伙同他人索取和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7557萬元。


另查明,被告人徐貴到案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并如實供述其他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贓款贓物已部分追繳。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貴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755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徐貴向他人索取賄賂1300萬元,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徐貴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贓款贓物已部分追繳,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對查封、扣押在案的房產和贓款,依法予以追繳。


根據被告人徐貴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綜合考慮其具有索賄、認罪認罰、部分退贓等具體情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