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一餐飲企業因無油煙凈化設施被處罰1.8萬元,這也是我市對于餐飲油煙排放單位開出的首張環境執法罰單。



為進一步提升我市主城區環境空氣質量,深化大氣污染防治,近期,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支隊開展餐飲油煙專項執法檢查行動,對餐飲油煙排放單位油煙凈化設備安裝、使用、維護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依法查處餐飲業油煙污染違法行為。


執法人員在對桃城區進行檢查時發現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正常營業,現場檢查時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關于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的規定,依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處理: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壹萬捌仟元整(¥18000元整)。



在此,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支隊提醒廣大餐飲油煙排放單位,首先要充分認識油煙污染的影響,同時要遵守法律、法規,規范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