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歌手“華晨宇”的手機被粉絲撿到,竟在他“微信”中發現和張碧晨、鄧紫棋等人的聊天記錄,透露其感情動向……


不過,華晨宇工作室隨后向發布這一信息的網友發去律師函,該網友道歉之余也澄清“撿手機”的過程和微信聊天界面都是其“創作”的。


這一事件也讓“撿手機文學”這一網絡熱門的“文學形式”進入公眾視野。記者走訪發現,除了“撿手機文學”,伴隨網絡應運而生的還有“直播文學”“游戲文學”等衍生模式,國外也有不少類似創作。


“撿手機文學”算文學嗎?在一些網友看來,通過聊天界面設定等方式,強化了閱讀的“沉浸感”,是一種創新;但也有人認為過于片段的表達破壞了文學的嚴謹。


不過法律界人士提醒,這樣“仿真”的模式,一旦涉及現實中真實的人物,則可能有侵權之嫌。


明星竟然頻頻“掉手機”?


不久之前,一名網友在微博稱撿到了華晨宇的手機,發布了一組微信聊天界面截圖,其中包括華晨宇與張碧晨、鄧紫棋及其工作室的聊天記錄,話題涉及孩子、工作室反黑等內容。不過細看這些微信聊天截圖,雖與日常微信聊天界面幾乎完全一樣,但都有“微截圖”水印。


隨后,該網友在微博上發文,稱自己收到律師函,華晨宇工作室認為她“嚴重侵犯華晨宇先生名譽權,且這種公開發布、擴散、捏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已違反有關法律的相關規定”。


記者在網上搜索發現,這樣的“撿手機文學”還有不少——被“撿”到手機的還有龔俊、王一博、黃景瑜等諸多近期熱門的明星和選秀節目的選手們,除了好友聊天界面,各種“群聊”也不少——“撿手機文學”已是網絡創作的一大“流派”。


網上隨處可見明星為主人公的“撿手機文學”


“因為這些創作一般都以‘撿到一個手機’開始,呈現方式以微信聊天記錄為主,所以被稱為‘撿手機文學’。”記者聯系到多位熱衷創作“撿手機文學”的網友,他們表示這樣的方式最早是有明星粉絲以“撿到一個手機”代入真人明星的名字和部分現實情況進行創作,用微信聊天界面來呈現,逐步發展到部分創作者借鑒這種呈現方式,通過對話推動情節發展。隨著“撿手機文學”升溫,國內還出現不少專門刊載此類對話小說的網站。


據了解,這一創作方式也并非國內獨有,2016年左右,日韓和歐美就出現以聊天氣泡的對話來推動情節發展的小說,輔以簡單的情節敘述和心理活動,頗受歡迎。


記者從一些創作者處獲悉,除了以微信聊天方式呈現“撿手機文學”外,還有“論壇蓋樓體”“知乎體”“彈幕體”乃至“直播體”。“未來搞不好還有‘拼多多砍價體’。”曾經參與“撿手機創作”的林先生告訴記者,其實這樣的創作一直伴隨網絡發展而呈現不同形式,“比如2000年之后,天涯論壇上就有發帖創作了,有些小說還被買下版權改成影視劇。”


“撿手機文學”算不算文學?


雖然被稱為“文學”,但“撿手機文學”是否真有文學價值卻有不小的爭議。


“大量‘撿手機文學’都是粉絲對明星的幻想,對大部分人沒有閱讀價值。”有網友認為,“撿手機文學”與生俱來的局限性使其難成文學:“對話的體量始終有限,且很難輔助其他描寫或視角,使得本身內容受到極大的局限。”


不過,也有不少樂在其中的人認為“撿手機文學”符合互聯網傳播方式,關鍵還是看內容本身的品質。


“如果大家可以接受微小說、劇本是文學,為什么不能接受‘撿手機文學’是文學呢?”林先生以自己的創作經歷為例,“好的‘撿手機文學’從構思到用語也要反復斟酌,最重要的是開腦洞,結尾來個反轉,讓人覺得意猶未盡。”


“‘撿手機文學’和衍生的各類新體裁,一大特點是閱讀的‘沉浸式’,看著微信對話容易有代入感。”讀者陸先生曾看過主打代際矛盾與家庭情感的作品,以家庭常見的“相親相愛一家人聊天群”為載體,通過幾代人的聊天內容來推動故事:“對話也能展現性格,給人啟發,還保留了文學的想象空間。”


不少讀者和網民也表示,文學不必限制表達方式和呈現形式,“撿手機文學”貼合當代讀者的生活習慣,“只是挑選成本有點高,大量‘撿手機文學’的內容不值得讀。”


法律侵權風險高


“撿手機文學”一大特點是真實感強,但也因為這樣強烈的“代入感”,如果用真人姓名和身份來模擬對話界面,存在較高的法律風險。


在對話體小說較為集中的話本小說網上,記者就看到以偶像明星蔡徐坤為題的長篇“撿手機文學”作品,參與“微信聊天”的還包括陳立農、朱正廷、黃明昊等偶像明星。



目前網上大量“撿手機文學”都是以真人明星為主角,以新聞事件為背景,虛構細節和對話。在法律界人士看來,確實很可能涉嫌侵犯名譽權。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明確將“名譽權”列為自然人的基本權利之一;而第一千零二十四條則進一步細化,認定“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則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撿手機文學’無論是通過微信聊天截圖來呈現,還是其他方式,都是在表達上增強真實性和代入感,容易給不熟悉這一形式的普通人帶來錯覺,以為這些內容是真實的。”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撿手機文學”中以真人明星為角色創作的內容,幾乎都是虛構的,有些甚至因創作者喜好將這些真人明星負面化塑造,很可能涉嫌侵權。


事實上,“撿手機文學”賴以呈現的可以將對話生成微信聊天界面的網站和軟件,本身已經侵權。


騰訊曾起訴某網絡公司,稱其運營的“某截圖”網站和“某截圖”“某對話生成器”等9款手機軟件,可以讓用戶通過自行編輯生成包括微信首頁、微信對話、微信紅包、微信轉賬、微信錢包、好友申請等一系列與微信場景界面相同或實質性近似的虛假界面截圖,侵犯了騰訊的著作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去年3月,有“南山必勝客”之稱的騰訊成功打贏這場官司。


編輯:李耀榮

來源:上觀新聞
原標題:明星頻繁掉手機,微信聊天透露“大瓜”?“撿手機文學”,創新還是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