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李某2月16日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處,駕駛證還在暫扣期,卻不思悔改,4月8日又因醉駕被刑拘了。


當天15時許,衡水市故城交警大隊民警在轄區東大線建國鎮路段執勤中,對一輛騎摩托車未戴頭盔的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高達130mg/100ml,駕駛人李某已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4月6日,經衡水司法鑒定中心檢測,李某的樣血酒精含量為99.56mg/100ml,已構成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詢問核查,民警發現李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有效檢驗期至2013年,已逾期8年未檢,目前屬于報廢車輛。而且令民警感到意外的是,李某今年春節期間(正月初五)因酒后駕駛小型機動車被武邑交警大隊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目前其駕駛證仍處于暫扣狀態。



民警依法對李某駕駛摩托車時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罰款50元、駕駛證記2分;對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第三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罰款200元;對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第三類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罰款500元、收繳并強制報廢車輛;對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吊銷其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李某因醉駕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被故城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