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句話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詳了,可總有部分人心存僥幸,無視交通法規,無視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更有甚者醉駕時還帶著自己的孩子。近日,衡水市棗強交警大隊就查處了這樣一起違法行為。


當天23時許,棗強交警大隊在富強路對一輛由南向北行駛的小型普通客車進行檢查,發現該車駕駛員張某某有酒駕嫌疑。通過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數值顯示為196mg/100ml,張某某涉嫌醉酒駕駛。面對詢問,駕駛員張某某表示他在外面喝完酒后,正帶著孩子開車回家。“酒后駕駛還載著孩子,是對自己和家人的不負責!”執勤交警對其進行了嚴厲批評教育。張某某一臉懊悔地表示:“我錯了,喝了酒,不該開車!”


隨后交警將張某某帶至縣醫院抽血,經衡水市物證鑒定中心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5. 81mg/100ml,張某某已構成醉酒駕駛違法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張某某被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考取,還將面臨刑事責任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