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一醉駕男子遇到衡水市武邑交警大隊民警查酒駕,竟棄車躲進小區,不過最終沒能逃脫法律懲罰。


當日21時40分許,武邑交警大隊民警在轄區執勤中,正欲上前檢查一輛臨近卡點的小型轎車,只見駕駛員突然將車停在路旁,打開車門轉身跑進附近一居民小區。民警當即鎖定該車輛并進入小區尋找駕駛員,最終在一個單元樓樓道內發現了滿身酒氣的駕駛員孫某。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數值顯示為119mg/100ml,后測出的血樣數值為157.58mg/100ml,孫某構成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了解,駕駛員孫某當晚在家中喝的酒,21時許,一個朋友打電話約其去清涼店小聚一下,于是孫某便駕車前往赴宴,不料剛行駛到清涼店鎮就被執勤民警查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孫某因醉酒駕駛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同時因涉嫌危險駕駛罪還將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