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外賣騎手與一輛轎車相撞,因其是逆行被交警部門認定承擔全部責任。
12時30分左右,衡水市武強交警大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在迎賓街(東方名座門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趕往現場了解到,外賣騎手呂某駕駛二輪電動車沿迎賓街由東向西逆向行駛,至迎賓街(東方名座門口)時,遇段某駕駛小型轎車沿東方名座小區水泥路由南向北右轉彎上迎賓街,兩車發生碰撞,均不同程度損壞,呂某在該事故中受傷。
經調查查明,呂某持與準駕車型不符的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路逆向行駛,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項“因一方當事人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等相關法律規定,呂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段某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