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冀州交警大隊查獲一起二次酒駕違法行為。
當日21時許,衡水市冀州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迎賓大街夜查酒駕時,聞到一轎車駕駛人身上有酒氣,對其進行酒精檢測。起初駕駛人以接電話為由不配合,最終在民警多次警告下才接受檢測,結果顯示為50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民警進一步查詢發現,駕駛人馬某,準駕車型為C1DM,早在2017年11月29日因酒駕被罰款1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并記12分,此次屬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民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馬某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開具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馬某將面臨吊銷駕駛證、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以內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