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衡水市故城交警大隊查獲一名違法駕駛人,該男子不僅開著無牌車,還無證上路且是二次酒駕。
當天15時許,執勤民警在夏莊鎮奧冠大街整治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中,發現一輛無牌三輪摩托車駛至檢查點。攔停檢查時,聞到駕駛人散發著酒氣,民警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51mg/100ml,駕駛人李某已構成酒駕。
進一步查詢得知,李某曾于2016年10月26日在邢德線165(公里)處,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查處,這次已經構成二次酒駕。當民警問“為何不吸取上次酒駕被查的教訓”時,李某坦誠地說:“這是我的錯,沒尋思會被查著。”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警對李某實施未取得駕駛證駕駛第三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罰款500元,并暫扣機動車;對其實施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罰款200元;對其實施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罰款1000元并行政拘留10日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