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就在最高法發(fā)布《意見》的次日,成都女子周某某與男友爭吵后,從10樓的家中扔下一把菜刀,砸到小區(qū)樓下的公交站臺頂棚上后彈至地面。
昨日,青羊區(qū)法院當庭宣判了這起高空拋物案件,周某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記者了解到,這起案件是成都辦理的高空拋物入刑后首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周某某所在的居民樓地處鬧市區(qū),且樓下為城市主要街道,上午8點正是上班高峰期,人、車流量大,周某某明知自己扔菜刀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放任自己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編輯:張穎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