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晚,衡水安平一男子因醉酒駕車被查獲,經過進一步核查才發現,他的駕駛證已于一年前被吊銷。
當晚,安平交警大隊在轄區內開展酒駕醉駕違法行為專項治理行動。21時40分許,一輛白色越野車向檢查卡點駛來,執勤民警依法將車輛攔停并示意駕駛人接受檢查。車窗一打開,一股濃烈的酒氣散發出來,民警當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1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執勤民警詢問駕駛人身份信息時,他稱自己叫趙某峰,身份證號沒記住,駕駛證也沒帶。民警卻沒有查詢到趙某峰的身份信息。經過多次詢問,駕駛人才改口稱自己身份證上的名字是趙某。執勤民警對趙某身份信息進行再一次核實時發現,他的駕駛證已經在一年前因為駕駛報廢車上路被吊銷,僅僅時隔一年,又因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再次查獲。
隨后,民警對趙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在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第二類機動車以及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