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將至,景縣法院北留智法庭卻接到了一個特殊的離婚案件。田某以夫妻感情不合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與其丈夫閆某離婚,并要求閆某在離婚后承擔婚生兒子小閆撫養費每月1000元至成年,返還婚前個人存款3萬元。
夫妻離婚,智障孩子誰來養?
乍一看,這起案件似乎與普通離婚案件所差無幾。審理前,主辦法官曹春來像往常一樣對卷宗進行仔細查閱,卻發現了這起案件的特殊性——此案中原被告婚生兒子小閆是一名智障兒童,而兩人離婚糾紛的根結就在于孩子的撫養問題。
曹春來意識到這起離婚案件的審理,可能對小閆今后的生活帶來極大影響,稍有不慎將會致其無人撫養。于是,他第一時間與原、被告取得了聯系,希望通過溝通進一步了解雙方內心真實想法。很快,曹春來發現原告田某雖然要求離婚,但也并非對之前的家庭毫無感情,但雙方父母參與其中,成為主導二人離婚的重要因素。本著“家庭糾紛還是要以‘和’為軸心”的辦案理念,曹春來決定優選調解路線。
矛盾“冷”處理,調解“暖”人心
調解當天,雙方當事人及各自父母都來到法庭。女方聲稱,被告閆某沒有盡到作為丈夫、父親的義務,對智障的小閆缺乏關心和照顧,并且小閆一直都是由自己在家撫養。如今要離婚,她要求被告返還個人婚前存款,并在孩子撫養費方面希望得到更多補償,否則她也拒絕繼續撫養小閆。而男方家人態度也很強硬,認為孩子是兩個人的,父母雙方都應盡義務,就算離婚也不接受多拿撫養費。另外,也不承認原告所說的婚前個人存款。
矛盾一觸即發,曹春來決定采用“背對背”調解法,將雙方家人隔離在兩個不同的調解室,再由工作人員分頭勸解。在與田某的溝通中,曹春來了解到,田某無法證明提及的個人存款為婚前財產,并且這部分錢大多數用在了婚后夫妻兩人的共同生活和給孩子看病上。于是,他告訴田某這應該屬于家庭共同花銷,不屬于返還婚前財產的范圍。見田某態度有所改變,曹春來又趁熱打鐵,從親情的角度勸說其作為母親要多為孩子想一些,孩子是無辜的,又有智力障礙,既然不能給他一個完整的家庭,就盡量多給他一些親情和溫暖。聽了曹春來的話,田某不禁傷心落淚,訴說自己并非不想撫養孩子,只是擔心自己經濟能力有限。
找到了田某的心結,破除這道親情的堅冰也就有了眉目。在與被告閆某的談話中,曹春來嚴肅地說道:“小閆雖有智障問題,但作為父親,你有養育他的義務,不能拋棄他。我國法律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未成年應由其監護人進行撫養,監護人沒有盡到撫養義務,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于情于法,撫養照顧小閆都是你必須承擔的責任。要么你親自撫養,要么就在經濟上多補償孩子的母親。”
閆某聽后,內心也受到了觸動。想到從孩子出生以來,自己確實沒有給予多少關心和照顧,沒有盡到父親應盡的義務。他當場表示,為了讓小閆更好地適應生活,他愿意和妻子田某好聚好散,并在撫養費上給予更多的補償。
小結
每一個離婚案件的背后都會影射出不同的問題,殘疾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更應受到重視。在法官的努力下,該案以調解的方式和諧結案。但結案不是終點,而是新的起點,希望案件中的雙方當事人都能多給孩子一點愛,也希望社會能夠給予殘疾未成年人更多的愛和關注!
編輯:張穎